9月11日发布的是提案,不是立即生效的新规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于2026年9月11日在《联邦公报》发布题为Eliminating the Discretionary 60-Day Grace Period的拟议规则。文件计划删除8 CFR 214.1(l)(2),取消部分工作类非移民在就业或合资格活动提前终止后最多60天的酌情宽限期。
受提案直接点名的主申请身份包括E-1、E-2、E-3、H-1B、H-1B1、L-1、O-1和TN,也包括依附于主申请人身份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公众可在2026年11月10日东部时间午夜前,就DHS Docket No. USCIS-2026-0364提交意见。
截至本文信息日期2026年9月14日,该文件仍是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NPRM)。它没有今天就删除现行宽限期,也没有规定最终生效日期。DHS必须先处理意见并决定是否发布最终规则;最终文本、适用日期和过渡安排仍可能改变。
因此,“60天宽限期已经取消”和“从今天起失业必须立刻离境”都是不准确的说法。另一方面,正在失业或将被裁员的人也不应因为提案尚未生效,就把所有准备拖到第60天。
现行最多60天规则到底怎么算
现行8 CFR 214.1(l)(2)允许DHS酌情把符合条件的工作类非移民及其家属视为在就业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仍维持身份。时间上限是以下两者中较短的一个:
- 最多连续60天;
- 当前获准停留期限结束前的剩余时间。
例如,I-94只剩25天时,不能仅凭“60天”把期限延长到第60天。反过来,即使I-94还有一年,规则写的也是最多60天,而且DHS可在审理后续延期、转身份或其他申请时缩短或不给予该酌情期间。
现行规则通常每个获准有效期只提供一次可能的宽限。它也不是新的工作许可证:原雇佣关系结束后,是否可为新雇主立即工作取决于具体身份和另行适用的可携带性或申请规则,不能把合法停留与工作授权混为一谈。
如果提案按原文最终生效,会有什么变化
拟议文本要删除整个§214.1(l)(2)。DHS在提案中解释,若最终按目前方案实施,相关主申请人就业或合资格活动终止后,从次日起即会被视为没有维持该非移民身份,除非另有法律依据让其合法留美;依附家属的身份也会随主申请人的状态受到影响。
这会显著压缩寻找新雇主、准备I-129、改为家属或学生身份、安排离境以及协调配偶和孩子文件的时间。但最终规则如何处理生效日前已失业、已进入宽限期、已递交申请或已有offer的人,目前还不能确定。拟议文件没有给出可据以承诺结果的最终过渡条款。
提案没有取消8 CFR 214.1(l)(1)中与获批有效期前后相关的某些最多10天期间。那项10天规则与就业在有效期中途结束后的60天宽限不同,不能拿来替代失业缓冲。
哪些人现在应立刻建立时间线
已经被裁员或主动离职
保存最后实际工作日、工资终止日、解雇通知、遣散协议和雇主撤回petition的文件。移民时间通常不能只看最后一张工资单,也不能假设severance持续支付就表示雇佣关系仍存在。
已收到预警但尚未结束工作
在最后工作日前评估由新雇主递交申请、转为家属身份、转为学生身份或其他真实可行路径。提前准备不等于必须马上递交,但能避免在短时间内用不完整或相互矛盾的材料抢交。
配偶或子女依附主申请人
H-4、L-2、E或其他家属状态可能取决于主申请人是否维持身份。配偶自己的EAD、incident-to-status工作授权、学校注册和孩子年龄问题需要分别核对;主申请人失业不等于所有家属文件自动延长。
I-94本来就快到期
实际可用时间可能远少于60天。护照签证页的到期日也不等于在美身份到期日;应先查CBP I-94或最新I-797所列的获准停留期限。
失业后七条路径不能混成一句“转身份”
1. 新雇主提交同类别petition:资格、递交时间和何时能开工因H-1B、TN、O-1、L-1或E类别而异;
2. 申请转为家属身份:需要配偶或父母的合资格主身份和真实关系,获批前能否工作另行判断;
3. 申请F-1或其他非工作身份:必须有真实目的并满足对应条件,转身份待审本身通常不提供工作授权;
4. 调整身份或其他移民申请:有I-130、I-140或排期不等于自动保持非移民身份,是否可递交I-485要看签证名额与个人资格;
5. 特定情况下申请EAD:例如有合资格待审I-485或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均有独立门槛;
6. 离境后从境外办理:离境、签证、领馆预约及未来入境各是不同步骤;
7. 不采取行动继续停留:可能造成身份违规、影响延期或转身份,并在特定情况下引发非法居留和未来入境问题。
任何一条路径都不应只看表格名称。递交申请不等于批准,收到收据也不一定表示可以开始工作。
员工与家属的十项文件清单
1. 最新I-94、护照、签证页和所有I-797;
2. 当前身份类别、petition有效期及最近一次入境日期;
3. offer、劳动合同、职位说明、LCA或其他雇主支持文件;
4. 最后工作日、最后工资日、遣散期和福利终止日的书面证明;
5. 原雇主是否以及何时通知USCIS撤回申请;
6. 新雇主offer、预计递交日期和petition类别;
7. 历次转身份、延期、I-140、I-485和EAD的完整收据与决定;
8. 配偶与子女各自的I-94、EAD、学校和旅行计划;
9. 未来90天所有出境、签证预约、开学、入职和身份期限;
10. 每项备选方案的“最迟安全决定日”,不要只写一个笼统的第60天。
把材料按日期排序,并在所有递交版本中保持最后工作日、职位、工资和雇主信息一致。为制造仍在职的外观而倒签工资单、虚构无薪休假或继续使用旧雇主系统,可能产生独立的虚假陈述和劳动问题。
雇主应如何处理裁员与新聘用
原雇主应让移民、人力资源和工资团队统一确认最后工作日、petition撤回义务、返程交通责任及通知内容。不要给员工出具与实际工作记录不一致的“仍在职”证明,也不要承诺宽限期一定获批。
新雇主应先识别候选人的当前类别、I-94、就业终止日和是否可适用特定可携带性规则,再决定递交和入职日。背景审查完成、offer签署或LCA提交都不必然等于已经取得新雇主工作授权。
若拟议规则最终生效,新雇主可能需要在员工仍实际维持身份时更早完成申请准备。公司可预先建立紧急交接清单,但不能在最终规则发布前把提案当成现行强制要求。
公众意见应怎样提交
意见期截至2026年11月10日。提交者应在Regulations.gov查找DHS Docket No. USCIS-2026-0364,按网站指示递交英文意见或附英文翻译。直接给USCIS工作人员发普通邮件或信件,不会被视为该案卷的正式规则意见。
规则意见会公开显示。不要写入护照号、I-94、A-Number、USCIS收据号、家庭住址、公司商业机密或员工个人记录。较有用的意见会指出具体条款,说明裁员、招聘、合规或家庭影响,并提供可核实的数据与替代方案。
提交公众意见不是个人移民申请,不会自动延长身份、锁定现行规则或暂停任何案件期限。
官方资料来源
- GovInfo:《联邦公报》拟取消60天酌情宽限期全文(2026-09-11)
- 《联邦公报》2026年9月11日整期官方PDF
- Regulations.gov:DHS Docket No. USCIS-2026-0364
- eCFR:8 CFR §214.1现行身份维持与宽限规则
- USCIS:Form I-129非移民工作申请
- USCIS:Form I-539延期或转换非移民身份
- CBP:Form I-94官方查询
需要中文制定失业后的身份时间线?
如果您持E、H-1B、H-1B1、L-1、O-1或TN身份,已经失业、即将被裁员、正在等新雇主递件,或配偶子女依附您的身份,可通过本站Intake或Contact表单说明身份类别、I-94到期日、最后实际工作日、遣散安排、新offer与预计递交日期、家属身份及未来旅行计划。请勿在公开留言中上传完整护照、I-94、收据号、工资单、税表或公司机密。
本文信息更新至2026年9月14日,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案件的法律意见。DHS于9月11日发布的是拟议规则,不是已生效的最终规定;现行最多60天宽限本身也是酌情待遇,并受I-94期限、个人记录和后续申请影响。最终文本、生效日、过渡安排或诉讼可能改变实际处理。提交网站表单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也不保证宽限、转身份、延期、工作授权、签证、入境、绿卡或任何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