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项已经公布的临时最终规则,但实施边界仍受法院禁令约束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于2026年9月9日在《联邦公报》公布临时最终规则,修改8 CFR §§101.3、101.4和264.2,为部分在美国出生、父母属于“外国政府雇员”的子女建立或扩大永久居民登记程序。规则文本称其自2026年9月4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该日或之后出生的子女;9月4日前出生者按出生时适用的规定处理。公众意见截至2026年10月5日。
这不是普通家庭都适用的“在美生子新绿卡”。规则针对一个很窄的身份问题:孩子出生在美国,但政府认为因父母在孩子出生时的外国政府职务或相关豁免,孩子不属于出生公民权范围。
规则同时写明,马里兰联邦法院在Casa Inc. v. Trump案中的初步禁令仍然存在。DHS表示,不会对认证集体成员实施相关规则,也不会采取与初步禁令冲突的行动,除非政府取得解除禁令的司法救济。因此,不能只看“9月4日生效”六个字就断言某个孩子已失去公民身份,也不能只看禁令就假设每个人永久不受影响。
截至本文信息日期2026年9月15日,家庭应把规则文本、法院命令适用范围和孩子的具体出生事实放在一起判断。
哪些父母可能落入“外国政府雇员”定义
新规则列出的类别包括:
- 经美国认可的外国外交官;
- 在外国使馆或领馆任职、同时是该外国国民的人员;
- 以官方身份为外国政府工作的人员;
- 为享有国际组织豁免的国际组织工作的人员。
但规则也列出多项通常不包括的情形,例如由官员个人雇用的助理、司机或家政人员,某些非A或G身份的国有企业员工,替外国政府工作的第三国国民,未享有相应豁免的国际组织员工,某些非A或G身份的承包商,以及以私人目的访美而非执行公务的外国政府雇员。
所以,护照上的A或G签证是重要证据,却不能代替完整判断;反过来,没有外交官头衔也不一定自动排除。应核对实际雇主、职位性质、国籍、官方派驻文件、签证类别、国际组织豁免和孩子出生当日的身份。
有一位父母是美国公民时,不要套用错误结论
新8 CFR §101.3把至少一位父母是否为美国公民列为关键分界。规则针对的是孩子出生时父母均非美国公民、并且至少一位父母属于规定范围内外国政府雇员的情形。
家庭还要区分父母在孩子出生当天的身份,而不是只看现在的身份。父母后来入籍、离职、换签证或调离美国,并不会自动改写出生当天的全部事实;但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孩子后续文件、居住、旅行和申请策略。
不要仅凭医院出生证、州政府文件、社安号、美国护照申请记录或领事文件中的某一项,就自行宣布孩子一定是或一定不是美国公民。不同文件证明的问题不同,错误使用美国公民身份文件还可能引发额外风险。
“可登记永久居民”不是自动发绿卡
规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可以自愿通过Form I-485申请创建永久居民记录;申请获批后,永久居民日期可记录为出生日期。但“可申请”“视情况可作为出生时永久居民”和“已经拿到绿卡”不是同一回事。
申请人必须按Form I-485及8 CFR §264.2要求递交,且递交时人在美国。未满18岁时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准备和签署。USCIS还会核对申请人是否放弃了在美国的住所;连续居住与每一天都在美国并非同一个概念,但长期居外、家庭安排、入境记录和实际生活中心都可能成为证据问题。
Form I-485有申请费和可能的生物识别要求,金额与提交方式可能变化,应以递交当天USCIS Fee Schedule为准,不要照抄旧新闻中的数字。递交不等于批准,也不代表法院禁令争议已经解决。
不申请I-485,也可能仍有外国人登记义务
永久居民登记是自愿的,但规则说明:被视为非美国公民且不享有外交官相应权利、特权、豁免的人,仍可能受INA §262的外国人登记要求约束。符合条件者可选择通过I-485登记永久居民,也可能需要使用Form G-325R完成外国人登记。
对未满14岁的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能需要为孩子建立独立USCIS在线账户并代交G-325R;达到14岁后还可能涉及30天内重新登记和提供指纹的要求。G-325R只是登记表,不是绿卡申请、工卡、旅行证或合法身份的替代品。
家庭不要为了“先留记录”而同时提交相互矛盾的公民身份、永久居民登记和非移民身份材料。应先确定法律立场,再统一出生日期、父母职务、国籍、签证和居住历史。
9月4日前后出生,处理逻辑不同
临时最终规则称:
1. 2026年9月4日或之后出生:新规则文本原则上适用,但须继续核对法院禁令是否覆盖;
2. 2026年9月4日前出生:按出生时适用的规定处理,不能简单倒推新定义;
3. 孩子尚未出生:父母应提前保存雇佣、派驻、签证、豁免和国籍证明,不要等办护照时才寻找文件;
4. 已经取得美国护照或其他公民文件:不要自行销毁、放弃或向不同机构提交不一致陈述,应先评估法院命令与现有记录;
5. 曾长期居住海外:应专门分析是否放弃美国住所,而不是只数出入境天数。
出生日期可能只差一天,但适用框架完全不同;孩子是否属于禁令认证集体也可能决定政府当前能否实施相关规定。
家庭应整理的十二项材料
1. 孩子的美国出生证明及医院出生记录;
2. 父母双方在孩子出生日的护照、国籍与美国公民身份证明或非公民证明;
3. 父母双方当时的签证、I-94、I-797及历次身份文件;
4. 外国政府、使领馆或国际组织的任命、派驻与雇佣证明;
5. 职位名称、实际职责、雇佣主体和工资来源;
6. 国务院认可、外交身份或国际组织豁免相关证明;
7. 孩子已申请或取得的美国护照、社安号及州政府文件;
8. 孩子取得的外国护照、旅行证或领事登记;
9. 家庭在美国的住址、学校、医疗、税务和生活中心记录;
10. 孩子每次出入境记录及在海外居住原因;
11. 已提交的I-485、G-325R、N-600、护照或其他申请完整副本;
12. 所有USCIS、国务院、CBP或法院通知及回复期限。
把材料按孩子出生前、出生当日、出生后和法院命令变化四条时间线整理。不要补写不存在的任命文件,不要把私人雇佣包装成政府公务,也不要隐瞒父母一方的美国公民身份。
收到文件拒绝、补件或身份质疑时怎么做
先确认出件机关和文件类型。USCIS的RFE、NOID或决定,国务院的护照通知,CBP的入境处理以及法院命令分别适用不同程序和期限。电话客服答复、网页状态、社交媒体截图和口头承诺都不能替代正式决定。
如果通知涉及孩子不被承认为美国公民、要求外国人登记、拒绝护照、要求递交I-485或质疑既有文件,应保存完整信封、页码、条码和在线状态截图,并在截止日前评估回应、复议、上诉或诉讼路径。不要在没有理解后果时主动撤回原申请或签署放弃文件。
公众意见期不等于个人案件延期
规则接受意见至2026年10月5日。正式意见应通过Regulations.gov的DHS Docket No. USCIS-2026-0496提交,并使用英文或附英文翻译。意见会公开展示,因此不要公开孩子出生证号码、护照号、A-Number、I-94、USCIS收据号、住址、学校或医疗信息。
提交政策意见不会暂停个人RFE、NOID、护照或法院期限,也不会替代I-485、G-325R或案件回应。
官方资料来源
- GovInfo:《联邦公报》临时最终规则官方PDF(2026-09-09)
- FederalRegister.gov:规则网页与实施说明
- Regulations.gov:DHS Docket No. USCIS-2026-0496
- eCFR:8 CFR §101.3
- eCFR:8 CFR §264.2
- USCIS:Form I-485
- USCIS:Form G-325R
需要中文核对孩子出生当天的身份与文件路线?
如果父母一方曾为外国使领馆、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工作,孩子于美国出生,或家庭已经收到护照、USCIS、CBP或法院文件,可通过本站Intake或Contact表单说明孩子出生日期与州、父母双方当时和现在的国籍及身份、雇主与职位、是否持A/G签证、已取得的公民或旅行文件、在美居住和出入境历史,以及所有待回复通知。请勿在公开留言中上传完整出生证、护照、A-Number、I-94或收据号。
本文信息更新至2026年9月15日,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案件的法律意见。规则文本、法院禁令、认证集体范围、后续上诉及USCIS表格要求可能继续变化。本文不主张任何具体孩子一定取得或失去美国公民身份、一定符合永久居民登记资格,也不保证I-485、G-325R、护照、入境或任何案件结果。提交网站表单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